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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交通津貼系統填寫操作說明

兼任教師交通津貼系統填寫操作說明

依 99.03.17行政會議決議,98學年度第2學期起本校兼任教師交通津貼補助,給付標準為服務機構在新竹以北、嘉義以南者,每學期核發4.5個月交通津貼,隔週上課者核發2.2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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