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交通津貼調查填寫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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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99.03.17行政會議決議,98學年度第2學期起本校兼任教師交通津貼補助,給付標準為服務機構在新竹以北、嘉義以南者,每學期核發
4.5
個月交通津貼,隔週上課者核發
2.25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