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本校生
113學年度第1學期 本校生至他校校際選課相關事項 公告日期:2024.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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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依據本校學則,凡本校學生選修他校課程者,悉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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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課流程 |
一、線上申請:登入e校園服務網→教務→點選『校際選課申請』。 填寫校際選課原因:申請學生應符合(1)延畢生或(2)本校當學期未開之課程,方得申請。如不符合條件者,請於『其他原因說明』欄內說明事由。
輸入選課資料,務必上傳該科目課程綱要→點選本校認列之科目名稱→確認後送審。
查詢審核狀態:
列印申請表:待審核狀態顯示『教務長審核通過』時,表示校內程序已完成,請自行列印『靜宜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一式二聯。
二、至他校選課及繳費:持『靜宜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至他校辦理校際選課及繳費。 申請表上他校各欄位印章需完備,方完成他校選課作業。 三、上傳證明檔案: 請於截止日前將至他校完成簽章之『靜宜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第一聯拍照成圖檔,上傳至靜宜大學『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紙本請自行保管留存。
四、審核: 完成檔案上傳後,系統將同步E-mail通知本組。待承辦人審核完成後,將發送E-mail通知完成校際選課,務請同學留意個人信箱! 五、選課操作說明: 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系統操作說明→學生使用→『校際選課(本校至他校)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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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延期上傳檢附文件】或【取消申請】請通知承辦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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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請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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