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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112學年度授課鐘點費修訂說明

 

依據1120524日行政議通過修訂靜宜大學教師授課時數鐘點費核計辦法10條第3項「各學期授課時數不足者,依其鐘點費標準扣減不足授課時數之鐘點費」。爰此,本校自112學年度起,各學期授課時數不足者將依前述辦法辦理。

 

教師基本時數不足之折抵方式及申請作業時程,敬請參閱靜宜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要點(如附件),特此通知。敬 

 

 

 

 

綜合業務組敬啟

1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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