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05月24日行政議通過修訂靜宜大學教師授課時數鐘點費核計辦法第10條第3項「各學期授課時數不足者,依其鐘點費標準扣減不足授課時數之鐘點費」。爰此,本校自112學年度起,各學期授課時數不足者將依前述辦法辦理。
教師基本時數不足之折抵方式及申請作業時程,敬請參閱靜宜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要點(如附件),特此通知。敬 祝
教 安
綜合業務組敬啟
11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