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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文:請各教學單位及教師審慎選用教材,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一、依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115年7月17日陸文字第1150200370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略以:
(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二)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各教學單位及教師於從事教學活動時,審慎選用教材,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之歌曲,並適時融入本土相關素材於教學活動中,引導學生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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