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提醒】有關電子公文處理事項,敬請留意,謝謝您~
各位主管及同仁:大家好
轉知秘書處提醒有關公文處理事項,敬請您特別留意程序及時限作業:
- 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1)請先以簽呈完備校內程序(由校長或副校長核定),(2)再發文或用印(由秘書長核定)。
- 如屬急件,請在簽稿時由秘書及相關主管於簽章意見處註明該公文已經過哪些日期的校內會議或程序討論,請勿在無確認程序的情況下空白蓋章送出。
- 急件公文請依循相關規定處理,避免為了方便而將所有公文均標註為急件。
四、一般公文時限提醒:
1、最速件:一日。
2、速件:三日。
3、普通件:六日。
4、限期公文:
(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定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如有二個以上不同期限者,以最後期限為預定結案日期。
(2)來文定有期限者,如受文單位(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定期限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定期限者,須聯繫來文單位(機關)確認同意並簽奉單位主管核定後,通知單位收發人員變更處理時限。
敬祝 平安 順心
怡旻 敬上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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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 教務處秘書 王怡旻
t (04) 2632-8001 ext.11101
f (04) 2632-1884
e iminwang@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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