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務處》教師授課著作權宣導及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敬請老師參考使用
各位老師,您好:
近年來課堂教學素材多元,教師因教學所需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於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轉貼圖片等,皆可能涉及利用他人著作作為,為協助教師提升正確著作權觀念,轉知教育部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文供參(如附件1、2)。
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15-855924-5dd9b-301.html
二、修正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詳請參閱附件2。
(一) 合理使用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
(二) 遠距教學相關規定: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
以上資訊,歡迎老師多加參考及運用。
敬祝
教安
教務處 敬啟 1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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