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請查照。
說明: 一、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獲民眾反映,有學校教師於課堂播放疑非正版授權來源之影視作品。 二、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請教師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