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鐵大學生優惠專案適用對象及證件查驗方式

發文單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聯絡人:蕭欣如

電話:02-8789-2000分機73366

 

主旨:謹再次宣導本公司大學生優惠專案適用對象及證件查驗方式,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本公司大學生優惠專案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包含大專、專科、軍警學校及宗教院校,但不包含空中大學、空中學院及大專院校附設之進修補習班。學制包含二專、五專、二技、四技、大學、碩士及博士。部別包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需為上述學制)及在職專班(需為上述學制)。」,合先敘明。

二、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者,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正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以備查驗;若學生證無當學期註冊章、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或免蓋註冊章之學生證,須合併出示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作為輔助證明,前述「在學證明」得為紙本或事先下載之電子版格式。於列車上查驗票當下恕不受理以網路連線登入學籍系統查詢在學資訊,請務必於乘車前先行下載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所出示的證件未能符合上述規定,應照章補票。

三、關於前揭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查驗方式,本公司已於企業網站公告,惟時而發生學生所出示之證件不符規定致須補票之情事,敬請貴校協助公告並轉知在學學生,以確保其使用車票時符合旨案適用對象及查驗規定,毋任感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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