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本學期申請修習校際選課之同學
一、 如欲申請停修課程者,請自行留意各校規定作業時間,並請於完成停修作業後,告知任課教師以及所屬學校教務處週知,避免成績出現0分。
二、 如辦理休學者,除完備本校休學程序外,請務必知會申請校際選課(對方)學校教務處及任課教師週知。
三、 本校選課辦法及停修相關規定請參閱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
四、 相關疑問,煩請聯絡靜宜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廖小姐(04-26328001轉11112)。
綜合業務組 啟
110.05.06